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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签证信息动态
来源:浙江省出入境中介服务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1-08-24 字体:

(一)以下国籍的申请人在中国无居留许可,也可经由浙江外事出国人员服务中心向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日本“要留资格”的各类签证: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芬兰、荷兰、英国、丹麦、爱尔兰、瑞典、挪威、奥地利、瑞士、西班牙、葡萄牙、希腊、土耳其、捷克、匈牙利、波兰、斯洛伐克、冰岛、斯洛文尼亚、以色列、爱沙尼亚、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阿联酋、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

 
      (二)由于受日本地震影响,日本入国管理局作出临时应急政策变更,对持在留资格的长期签证延期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且已经申请到签证的申请人,在留资格有效期过期且签证过期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所需材料:申请表、照片、护照、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延期确认书。
      ※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还没有申请签证的,不管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否过期,都可以在5月31日前提交签证申请。所需材料:正常所需材料、延期确认书。
      ※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且已经申请到签证的申请人,在留资格有效期过期但签证还在有效期的情况下,无需办理延期手续,但需要准备延期确认书,已备入境日本时检查。
      ※3月21日后,原来在日本持有“留学”在留许可,由于地震原因,没有办妥在留期限变更手续或没有办妥再入国许可手续回到中国,但希望回日本原学校继续留学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无在留资格认定书的留学签证。所需材料:申请表、照片、上次的签证记录、在学证明(在学证明需注明何时入学、目前就读年级、学制年限内容)。
 
 备注:A 、上述在留资格长期签证延期政策,最迟延期至8月31日,申请人须在预定赴日的前10天提交延期申请。
           B、不同类别在留资格对应的延期确认书类型:
      (1)留学:学校的受入确认书。
      (2)技术、研究、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文化活动、技能实习、研修:接受机关的受入确认书。
      (3)日本人配偶等、永住者配偶等:日本抚养者的邀请信。
      (4)家族滞在:抚养者的外国人登录原票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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