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信息
来源:
浙江省出入境中介服务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
201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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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1日以后由日本驻上海总领馆签发的短期签证(不包括旅游签证、持有在留资格的签证),如因日本地震原因,不能按时赴日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延期三个月。
请在签证有效期到期日前10天,通过申请签证的代办机构递交延期申请。提前申请或签证有效期过期后申请领馆将不予受理。
例:
签证有效期到期日为2011年4月15日,请在2011年4月6日前后通过代办机构提交延期申请。提前申请或签证过期的不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