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交部领事司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欧洲联盟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短期停留签证的协定》将于2016年3月3日生效。根据此协定:
一、中国与欧盟成员国(不包括英国、爱尔兰,适用名单附后)持外交护照或欧盟通行证人员,在缔约另一方旅行且每180日停留最长不超过90日的,免办签证。(每180日内90日停留期内容解释附后)
二、协定中免办签证的规定,不影响缔约双方各自关于入境和短期停留条件的法律规定。缔约双方保留拒绝不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员在本国入境和短期停留的权利。
三、此前中国与保加利亚、塞浦路斯、匈牙利、立陶宛、马耳他、波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分别缔结的关于互免外交和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仍然有效,但其中持外交护照人员在对方国家短期停留按本协定执行。
四、协定不适用中国与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拉脱维亚、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持本国外交护照或欧盟通行证派驻对方国家使领馆、国际组织的常驻人员及其随任家属。有关人员仍需按规定或双边协定提前办妥相应常驻签证。
协定适用欧盟成员国名单
(共26国)
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克罗地亚、保加利亚、塞浦路斯、罗马尼亚
(注:中国持外交护照人员免签前往法国、荷兰仅适用位于欧洲的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