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出入境中介服务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的相关决议,为有效组织本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本会经费来源的落实,做好2011年会费的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款时间:2011年3月24日——2011月4月8日
二、交款标准:会长单位交纳10000元,副会长单位交纳6000元,常务理事单位交纳1500元,理事单位单位交纳1000元
三、交款方式:
1、汇款至工行茅廊巷支行,帐号:1202053019906711051(户名:浙江省出入境中介服务行业协会)。请将汇款凭证复印后传真协会,现金缴款需将原始凭证寄至协会,会员发票协会将随后邮寄(传真:0571-87286272)。
2、直接交付现金至协会(协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816343)。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