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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申办出入境证件可省内跨户籍地办理
来源:浙江省出入境中介服务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6-02-03 字体:

近日从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从4月份开始,浙江户籍的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不用像以前那样必须回户籍地办理,而是可以实现跨户籍地就近办理。

      据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4月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浙江省内跨户籍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暂不包括赴台个人旅游签注和赴台金、马、澎地区个人旅游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具有浙江省户籍且不属于申领普通护照政策调控地区;

    二是在现居住地、工作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以下统称居住地)居住满一年(含)以上或因工作、就学、处理个人紧急事务等确有需要在居住地办理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三是不属于由市级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定并纳入临时控制人员管理库进行管控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除了提交规定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

    此外,我省出入境管理部门还推出了“EMS双向速递服务”,让市民足不出户也能办赴港澳再次签注。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在当地的速递公司会派员上门揽收证件,快递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再次签注制作完成后,速递公司便会把证件快递到你的手中,港澳签注费由速递公司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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