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与签证的关系: 护照与签证是两个不同概念,但护照与签证又不可分割。持有护照者只有在护照上办妥签证,才能达到能够出入境的目的。也就是说没有护照,公民则不能申领签证;没有签证,持照者不能被允许进入一国国境(免办签证的除外)。人们常把护照与签证并提,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即因为签证一般就签在护照上,签证同护照一般都是相对应的,即对外交护照的持有者签发公务签证等等。但也有例外,如在特殊情况下为公务护照持有者签发外交签证或反之等等。特殊情况下护照与签证是可以分离的。另纸签证是护照与签证分离的形式,但签证仍未能完全摆脱与护照的依存关系,在做另纸签证时,在签证下方还要注明"本签证须与某号护照同时使用。
护照:是一个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有以出入国境和国外旅行、居住的身份证明与国籍证明。持照人享有护照颁发国的外交保护。护照是一种官方的证明文件,一般由主权国家颁发,不是主权国家原则是不能颁发护照。我国颁发护照的机关是外交部和公安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公安部门。
一个有效的护照一般包括下列内容:颁发护照国家的国名全称、国徽或代表国家标志的图案: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职业(或身份)和偕行人员。有些国家的护照还有持证人的身高、肤色、眼晴和头发的颜色及面部特征等;持证人的照片、本人签字,照片上要盖有发照机构的骑缝钢印;发照机构的印章、发照日期、护照有效期限以及延期、签证页和护照使用说明等。护照使用的文字以本国文字为主,大多数国家的护照还同时印有国际通用的文字,一般为英文。
护照的作用:
(1)出入本国国境。世界各国普遍规定出入国境的本国公民必须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代替护照的证件)。有的国家除护照外还要办理出入境手续。没有护照、证件即被视为非法出入境。
(2)证明持照人的国籍。在国外,护照是持照人所属国籍的证明,居住国一般依照其所持护照来确定他的国籍。
(3)证明持照人的身份。持照人在居住国可以得到与其身份相一致的法律地位,也必须进行与其身份相一的活动。
(4)持照人向前往国申请签证必备的依据。护照一般都有时效,它在有效期内发生效力。护照期满前持照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护照即自然失效,不再具有上述作用。
护照的种类:大多数国家颁发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或官员护照)和普通护照三种。
外交护照,是一国政府发给驻外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出国进行国事活动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国会议员、政府代表团成员等使用的护照,亦适用于上述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护照上标有"外交 (DIPLOMATIC)"字样。
公务护照(或官员护照),是发给出国从事各种公务活动的人员,如政府一般官员,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以及派往国外执行文化、经济等任务的人员等。护照上标有"公务 (SERVICE)"或"官员(OFFICIAL)"字样。
普通护照,是发给因私事前往外国或旅居外国的本国公民使用的护照,是世界上颁发数量最多、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护照。这种护照根据其有效期限又可分为:长期有效护照 (有效期3年或10年),短期有效护照(有效期3年以下)和无限期护照(在一定条件下永远有效)三种。
护照的有效期和延期:护照有效期为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延期,无须提交证明材料。特殊情况 (如有效期不够外国签证期限的)可持有关签证证明提前申请办理。超过有效期的护照为失效护照,不办理延期手续。出国旅游团队参游人员持用的护照有效期为一年,随旅游团队一次出入境有效,在境内外均不得办理延期手续,在境外不办理补发、换发护照手续。
护照的换发、补发:护照因己延期两次即将期满或者签证页用完不能再延长有效期限,或者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可申请换发,无须提交证明材料。护照遗失的,在取得护照遗失地公安派出所的报失证明并登报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新护照,无须提交其它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为公民换发、补发护照的同时,要附发两张"A"字头的出境登记卡,对公民申请换发护照并要求保留原护照的,在办理换发护照的加注手续后,可在原护照签发页上加盖注销章并裁去护照的右上角,将失效的护照发还申请人。
签证:是一个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或外国人出入经过其国境的许可证明,和护照同时使用。只有护照而没有签证,除有特殊规定或协议以外,一般是不能离开本国国境和前往他国的。签证一般做在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证件上。有的发另纸签证,但该签证必须与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证件同时使用。各国的签证机关,在国外,是本国驻外国的大使馆、领事馆:在国内是移民部门或出入境部门。
签证的种类:一般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有的国家还发礼遇签证等。根据出入境情况分别颁发出境签证、入境签证、入出境签证、出入境签证和过境签证。过境签证是在限定的时间内(如几小时、几天),在指定的入出境口岸经过该国,一般不得前往其他地区。申办过境签证时须有所去国家的入境签证。有些国家根据入境事由,把签证分为学生签证、工作签证、定居签证、旅游签证等。
签证的形式和内容:
签证的一般形式是签证机关在外国人的护照或其他代替护照的证件上,加盖允许入境、出境或过境的印章。在特殊情况下,签证不做在外国人护照上而做在另一张纸上,称另纸签证。另纸签证必须和护照同时使用才有效。
签证内容,主要有签证类别、签证号码、有效次数、有效期和停留期、签发机关和签署人、签发日期。一般情况下,签证有效期指允许持证人入境的期限,持证人入境后,该有效期即失掉作用,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签证有效期的含意。
签证有效期:各国颁发护照和签证的机关,对不同的签证,规定不同的有效期限,签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护照的有效期。签证有效期有一个月的、二个月的、三个月的、半年的、一年的和两年以上的。最短的是一周。
互免签证的内容:对互免签证的范围、对象,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主要规定有外交护照互免、公务护照互免、特别护照互免、因公普通护照互免签证等。持有双方提供可互免签证的护照进入该国时,可免办签证手续,而持有因私普通护照者,则需先办好签证手续方可入境。目前与我国签订有互免签证的国家主要是对公务护照持有者,不适用公民因私普通护照。互免签证的国家有朝鲜、韩国、越南、俄罗斯、蒙古、乌克兰、马尔代夫、智利、波兰等41个国家(地区)。
申办外国签证的途径:一国公民前往另一个国家,必须到前往所在国家的大使馆或者领事馆申请对方国家的入境签证,这已是世界上的通行作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国申请办理外国签证,目前大致有三种途径:一是本人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办理;二是委托中国旅行社签证代办机构,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办理;三是由在国外的亲友办理。
申办外国签证的一般程序:
l、提交有效的中国护照。
2、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①申请定居或长期居留,一般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出生、婚姻状况、学历、身份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处分证明"、按双方协议或外国使领馆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等。
②申请探亲的,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担保证明及亲属邀请信件。
③申请留学的,必须提供拟就读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及经济担保证明等。
④申请就业的,须提供由前往国劳工部门核发的劳工证明或工作许可证。
⑤申请短期入境的,有的国家要求提供往返机票。
⑥申请过境的,须提交目的地国签证或前往该国的联程机票。
3、填写外国签证申请表。同时缴付本人照片,必须与护照上的照片相一致。
4、同前往国驻华大使或领事馆官员会见。但不是所有国家都要求与申请人会见。
5、大使馆或领事馆,将填妥的各种签证申请表格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呈报国内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前往国家的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将审批意见通知驻华使领馆。
6、对获得批准者发给签证。
前往未建交国家办理签证的方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对外交往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但还有一些国家尚未建交。未建交的国家在我国未设使领馆,公民前往未建交国家,应当由国外亲属向所在国家的移民或者入境主管部门申请入境许可证明。待获得批准后,由亲属将入境许可证明寄给申请者本人。申请者再与前往国驻香港的总领事馆或被授权的有关国家大使馆联系。一般由该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签证。
前往在我国未设外交代表机构的国家或地区办理入境签证的办法:
l、如果前往国或地区寄来的是落地签证(入境批准书),申请人可持有效护照及出境登记卡、落地签证直接前往,到前往国或地区的入境口岸办理入境手续。也有的国家或地区允许直接入境,不需再办入境手续。
2、如果前往国或地区要求申请人通过函件在香港办理入境签证,申请人可将有效护照及出境登记、境外邀请信及担保证明寄到前往国或地区驻香港办事处。对方签发签证后将护照及签证寄还给申请人。
办理途经国家的过境签证办法:申请办理在去前往国途中如果要经过其他国家,则应办妥前往国入境签证后,办理途经国家的过境签证,如不办过境签证就可能被迫乘原机返回。申请办理过境签证,须申请人持有效护照及出境登记卡、前往国入境签证、途经国家的国际机票,到途经国驻我国使领馆办理过境签证。只要证明材料齐全,一般当即便可获得签证。有的国家对途经该国转机,不出机场的外国人不需办理过境签证。有的国家则无论什么情况,只要是途经该国的外国人,就一律要办理过境签证,否则拒绝入境。
在国外期间申请办理签证延期的办法:申请人因私出境到达前往国后,如打算在签证有效期满后仍留在该国,申请人应当在签证有效期满前持有护照及签证、与延期有关的证明,到当地的外国人管理机关办理签证延期。签证延期若未被批准,应及时离境回国,否则会受到该国的处罚。